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一直是近年来常见、多发且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这种犯罪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这种犯罪活动的危害性重视不够,甚至放任不管,乃至利用职权阻碍解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维护国家机关对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解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刑法规定了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联的两种职务犯罪,即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与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笔者拟就此关联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分析、探讨。其中本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存在交叉类型的法条竞合关系,与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犯构成想象竞合,对此应以其中一重罪处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