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认证(MDR CE认证)要则及关键时间点
MDR认证关键时间点:主要有三个时间点需注意,且不要混淆.
1)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DR (REGULATION EU 2017/745) 颁布时间:2017年5月。
法规规定:新的法规将替代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 (MDD 93/42/EEC) 和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
2)MDR法规强制实施时间:2020年5月26号
法规规定:从2020年5月26号开始公告机构不能按照MDD颁发CE证书,目前I*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认证机构已不再受理MDD指令的认证申请。
3)MDD失效时间:2024年5月27号
2024年5月27号起,企业持有的MDD指令的CE证书全部失效。
MDR认证要则:欧洲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更新了一份问答文件,内容涉及与即将生效的医疗器械条例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条例IVDR相关的公告机构和联合评估相关的合规性要求。
问答文件最初于2019年初发布,现在涵盖了几个新问题,建议公告机构根据新法规评估和认证医疗器械和IVD制造商时要解决的问题:
供应商和分包商审核:
对于制造商所有采用的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审核,公告机构应根据MDR附录VII中建议方法以及MDCG自己的指南文件,制定审核此类实体的标准。MDCG在文件中表示:“公告机构应根据其担任角色的重要性来制定审核标准。”
重新注册要求:
根据MDCG文件,如果公告机构采取了适当的符合性评估程序,则根据MDR和IVDR,CE标志认证就会更新和有效期延长。
公告机构必须使用与产品初始认证相同的方法和流程,来确定设备的重新认证。此外,公告机构负责在证书到期之前至少评估一次与审核相关的所有MDR或IVDR要求。
对于ISO13485质量体系证书,在更新证书之前,公告机构应当评估监督审核,且还包括所有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审核结果。
新定义 :
更新后的问答文件还提供了对一些相关术语的重新定义,例如:
在MDR中,“雇用”是指在公告机构内履行关键职能的人员应由该实体雇用,包括直接雇佣合同、监督、报告义务和重新任命。
“两年的专业经验”指的是,在公告机构内的产品审查员必须具有两年在设计、制造、测试或使用特定设备或技术方面的专业经验,并接受认证评估。如果专业经验与在合格评定机构内实施的活动有关,则此类经验也必须至少在两年以上。
MDCG对有关公告机构问答文件的澄清和补充,是在新法规MDR&IVDR下指定公告机构的逐步增加之后进行的。
欧盟发布MDR和IVDR实施的工作计划:
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10月9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新的欧盟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MDR和IVDR)施行的工作计划。
在这份计划中,分别罗列了12项施行法令/法规和12项其他方面的举措或行动,并分别从与措施相关的法律依据、预期时刻表以及现在发展状况/下一步工作这几个方面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从发布的更新时刻计划表中能够看出,现在仅完成了一项工作,即布告组织规模的选定;其他相关工作都尚在进行中,或没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