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多久答辩状

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法律所述,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答辩期限是15天,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