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扣量刑标准
一、拿回扣量刑标准
1、量刑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单位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等团体回扣或手续费的,个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处罚金,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单位违法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的,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单位主管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拿回扣构成什么罪
1、利用职务之便拿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拿回扣在6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法律中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中的条例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