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的信息应当是“政府信息”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记录或保存,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向其他机关申请则不符合规定,如人大、法院、政协等就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机关。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
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除主动公开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请人应当与所申请的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可能因不具备利害关系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时效: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但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能够公开,所以在申请时要注意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利益。现在很多政府都公开了刊物或网站,以便群众能够及时的掌握民生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