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
法律分析: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 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