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具有什么性质

经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法律分析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亲朋之间,一般是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自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样,纠纷解决就比较彻底,能够息事宁人,和睦相里,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缓解社会批评,增加满意度,减少司法成本和错案成本,并且也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协议也能够顺利履行。该意义的产生,是基于当事达成调解协议,接收调解书后,诉讼即告终结,而不论该调解是发生在一审中,还是发生在二审中。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观念,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受到良好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的法制观念,使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从而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该意义的产生,是由于调解的结果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相对于强制性的判决结果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在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而言比较顺利。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尤其是双方当事人的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民事纠纷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也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团结,甚至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平等协商,解决纠纷,能够不伤和气,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该意义的产生,是基于与法院判决相比较,以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双方的对抗程度较弱,从而有利于双方的团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