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组织和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仲裁的全部过程之中,体现在仲裁活动的各个方面,对仲裁活动具有指导性、基础性的意义。仲裁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依法独立仲裁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人民法院监督原则。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原则。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
③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④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只是事后监督,不能事前干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按照仲裁的性质和下列原则规定:
1.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仲裁争议应当由当事人自由处理;
3.从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来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
综上所述,首先是件裁庭处理纠纷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不同于律师,他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无论仲裁员是哪一方选定的,他都应当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