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该用什么法律
中国对于空间轨道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以《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为依托。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 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 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中国加入《外层空间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全文***17条。条约规定对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应为了全人类的***同利益。所有国家都可按照国际法自由进入外层空间,并享有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将外层空间据为已有。外空活动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了解。禁止在围绕地球轨道、天体和外层空间放置载有核武器或其他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外层空间必须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缔约国对其在外层空间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外空活动应避免使外层空间和天体遭受有害的污染,也应避免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197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一项《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它比《外层空间条约》更为详尽地阐述了各国确保月球和其他太阳系天体只用于和平目的的义务。中国于1983年12月30日、1984年1月6日、12日向美、苏、英三国政府交存加入书,1983年12月30日对中国生效。并在加入书中声明,台湾当局于1967年1月27日和1970年7月24日以中国名义对该条约的签署与批准是非法的、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