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无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的具体内容如下: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4、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