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见义勇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如下: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相反,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进行斗争,或者与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行为特征
一、情况的紧急性。
见义勇为是一种危难救助行为,往往是发生在危急时刻。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就势必会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到损失,这就突出了情况的紧急性。相反,如果危急的时刻己经度过了,则就没有救助的必要了。
二、行为的无义务性
实施见义勇为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主体不具备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若是基于履行法定职责以内的行为,如警察勇斗歹徒,则不应当视为见义勇为;同样,保镖救助其雇主也是基于职务上的约定义务,因此他有义务保护其雇主的安全,即使在该过程中受伤也只是职务行为。
三、行为的利他吐和正当性
利他性指的是行为人保护的是他人的利益,基于该行为,受益人可能是自然人、国家或者集体,因此见义勇为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公***安全。这就使正当防卫在目的上和见义勇为区分开来。
正当性指的是该利益的正当性,即行为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故而行为人的目的是正当的。倘若行为人知道自己所救助的不是合法利益,而是非法利益,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