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10.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程序
1.关于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程序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早在2008年1月交通运输部就有相关的规定,之后相关的规定逐步完善。现在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主要依据是2017年11月22日施行《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
交通运输部 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1年10月1日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1]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2017年11月22日施行《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
2. 2008年1月《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人的选择方式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
(3)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意向。
(三)招标人向提出投资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推介投资项目。
(四)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
(五)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解答有关问题。
(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人。
(九)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实行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3. 2011年《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相关要求
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十三个流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合同谈判”这一环节。
合同谈判: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前,或者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前,签约双方可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谈判:
(1)签约双方不能对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资规模、技术标准、项目通车时间、项目建设质量、未来运营承诺等)进行谈判;
(2)谈判内容仅限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对投资协议和特许的条款的建议,或者在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中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4. 财政部社会资本选择程序
财政部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与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合同签订。
(1)资格预审包括:资格预审公告、评审小组评审、资格预审结果
(2)采购文件编写与评审包括:采购文件一般由项目实施机构编制、评审小组评审
(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包括: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定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谈判备忘录与公示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方即为预中标/成交的社会资本方。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方进行重复谈判。
(4)合同签订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PPP项目合同签订与公示
5. 2017年《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相关要求
(1)社会资本方选择方式的确定: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特点,通过 公开招标 、 竞争性谈判 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
(2)招标文件与PPP合同草案的编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 招标文件 和PPP 合同草案 。
项目实施机构应将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明确的支持政策作为选择社会资本方的基本条件对外公开发布。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市场信用、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等资格条件作出要求。
(3)“ 两招并一招 ”的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接受具备投融资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不得将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作为参与投标的强制性条件。对于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可以不再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允许其中标后依法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4)评标方法的选择:收费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竞价因素、管理经验、专业能力、投资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等评价内容的评分权重和评分方法,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收费公路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和特点,社会资本方招标的竞价因素可设置为项目合作期限、需要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额度、社会资本方提出的合理投资回报率、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等一项或者多项因素。
(5)评标及 评标结果的公示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政府网站上公示前三名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方名单及排名,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谈判: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 谈判小组 ,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提供专业支持。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
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不能与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不得变动的核心条款发生实质性变更。
(7) 谈判结果的公示 与PPP合同的报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相关信息。谈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8)投资协议的签订与PPP合同的签订:PPP项目合同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由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 投资协议 ,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法人),并与项目公司签订收费公路 PPP项目合同 。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方单独设立,也可以由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采取出资入股或设立特殊股份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同设立。
(9)项目法人变更手续的办理:收费公路PPP项目法人确定后,如与审批或核准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由项目实施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