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缓刑的36种类型的病有哪些

法律是没有规定哪36种病适用缓刑的,缓刑和患病也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分析

刑出是处于人道主义的角度处罚,对年龄较小较大,怀孕妇女等弱势群体规定了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缓刑适用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被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才可以适用缓刑。但是,患病虽然不涉及适用缓刑,但是当患有严重疾病时,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有并不等于法院就必须要判处缓刑,但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判刑后也不会在监狱当中服刑,可以对罪犯保外就医,但是否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必须以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