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对于外资投资我国境内的互联网及电子商务领域有何限制
目前,除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外,外国投资者不允许直投电商,因此外国资本一般通过VIE方式进入中国电商行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版)规定,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
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49%) 均属于限制类;而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则属于禁止类。
另外,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其中3个是在已有的业务上调整外资股比,还有4个属于新增业务。根据《意见》,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
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除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外,其他业务均可以面向整个中国内地。同时,电子商务类互联网企业外资可以控股,但股权比例不超过55%。
因此,除了VIE方式,目前没有别的可行方式可操作。原因很简单,法律有限制性规定。对外商的限制不止这一个行业,现在看来还是非常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