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法律地位,便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 现。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才是其实质内容。

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

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

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

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

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

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

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

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