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之民事诉讼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考点7.3: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协议约束的人。
(1)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产生争议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保护应当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
(4)受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协议的约束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即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也是一致的,始于法人成立,灭于法人终止。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适用于法人的有关规定,即始于组织成立,灭于组织终止。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也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两者又不完全一致,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种;而诉讼行为能力只存在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两种。
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年满18周岁),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时止。但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一样,自依法成立时开始,于撤销、合并、宣告破产等情况下消灭。
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代表法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但不是当事人,当事人是法人。所以,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请求司法保护。
(2)委托代理人。
(3)申请回避。
(4)收集、提供证据。
(5)申请财产保全。
(6)进行辩论。
(7)请求调解。
(8)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
(9)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12)申请再审。
(13)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
(2)遵守法庭和诉讼秩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四)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下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1.一方当事人死亡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成立或并入了其他法人或组织,厉法人被注销的,原法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并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诉讼也因此由其并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诉讼继续进行,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者有效。
(五)追加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追加必要***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本人也可以请求参加,法院经审查同意的,则做出追加的决定,并通知该当事人。追加的当事人可能是必须***同诉讼的原告,也可能是必须***同诉讼的被告。
(六)当事人的变更
当事人的变更包括法定的当事人变更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二、***同诉讼人
(一)***同诉讼人的概念与特征
在***同诉讼中,一同进行诉讼的原告为***同原告;一同进行诉讼的被告为***同被告。***同原告与***同被告统称为***同诉讼人。
***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同的或者同一种类。
(3)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二)必要***同诉讼人
必要***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习的诉讼。必要***同诉讼中的***同原告与***同被告统称为必要***同诉讼人。
(1)关系。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3)个人合伙问题。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
(5)借用关系。
(6)保证合同关系。
(7)继承遗产关系。
(8)代理关系。
(9)***有财产关系。
(三)普通***同诉讼人
普通***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同诉讼中的***同原告与***同被告统称为普通***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