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过二年怎么办
执行期限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超过执行期限了的话,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前提必须是在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一般说来,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是两年。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另外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其中申请执行时效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五、 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