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成立,1950年5月1日,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成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它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经过贯彻《婚姻法》运动,广大群众普遍树立起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思想,开始形成新的社会风气。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下获得解放,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