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法律法规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的通知》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的通知》第二条加强污泥和恶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设污泥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标准》要求将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妥善处置;若作为农用,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恶臭污染物的气体也必须达标排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规定配套建设恶臭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