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警告。民事责任的种类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卫生民事责任的特征

(1)主要是财产责任。

(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卫生民事责任、卫生行政责任和卫生刑事责任3种。

1、卫生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事业有关的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卫生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现行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3、卫生刑事责任

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