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凡是属于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对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中,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如果当事人确属经济纠纷,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有弊也有利。正确行使权力会迅速有力地解决债务,合同等经济民事纠纷,节省大量司法资源。错误行使权力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阻滞经济的发展进步,还会发生公安民警利用权力进行寻租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正确介入经济纠纷,而不是绝对不得介入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