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对子女有影响吗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会对子女的政治前途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相关录取、政审的规定,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对子女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会影响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考试中的政治审查情况,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且政审连查往下三代。

犯罪不仅本人会收到法律的惩罚,可能还会导致自己的家人在生活中也受到一定的道德舆论,此外还可能会影响自己子女的前途,所以,还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爱生活的好公民吧!

《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四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