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诉讼分别要经历哪些程序?
民事跟行政主要步骤就是:立案,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认证),宣判,判决执行。
刑事诉讼因为涉及公检法三方,就相对复杂一些。
主要步骤是: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宣判,判决执行。
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合议庭评议是在上述审理基础上,合议庭人员进行评议,对如何判决提出各自的观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合议庭评议应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应允许保留并记入笔录。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