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采信伪造证据的后果
法官采信伪造证据的后果如下: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4、参加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证据或者威胁他人作伪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