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五大“五刑”是什么?为什么“鞭笞”可以排在第二位?
跟着辫子去探索历史上真正的鞭刑。
在中国的“五刑”中,鞭刑排在第二位,也就是用滚筒打屁股。其实最初的“鞭笞”和“鞭笞”没什么区别,只是行刑的地方不一定在臀部,也可以在背部。结果很多犯人被打了好几下才被打死。所以从唐太宗开始,“鞭笞”和“鞭笞”就正式分开了。在唐朝的法律中,鞭刑有五个等级,从60到100。然后问题就出现了。按照人体的正常承受能力,一个普通人体能承受多少棍子?
众所周知,古代的“鞭笞”不同于你父母拿你的皮带抽你的屁股。所谓“鞭”,就是碗口粗的大棒。很多人一想到棍子以极快的加速度打在你屁股上就不寒而栗。按照正常的行刑方式,不出意外的话,仅仅20棍子就足以杀死一个普通人。
然而,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奇怪的案例。有的人一百下打不死,一棍子打死也不少见。所以也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最后的结果完全不一样?要知道,法院工作人员也是被人执行死刑的,犯人的生杀大权都在他们手里。所以很多年来,他们一直在苦练打屁股,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打架风格。
据说练打屁股的技巧,先在豆腐上放一张宣纸,然后用棍子猛击,以宣纸和豆腐的断裂为最高境界。如果犯人家属愿意退钱,或者打人和刽子手有关,那么打屁股也只会流于表面。虽然看起来像是在外面被撞了,但其实并不严重。回去涂了金疮药,第二天就可以下地走路了。不给钱,或者恰好是仇人,就把犯人当豆腐。虽然棍子看起来无害,但实际上伤害的是犯人的内脏。他死于大出血并不罕见。
当然,时间长了,法院也能看出一些方法,所以把法院工作人员的严重程度分为“殴打”、“真打”、“用心打”三个等级。所谓“打”,就是让刽子手什么都不做,不要太当回事。所谓“真打”,就是要真打实干执行死刑,不到天黑绝不罢休。最后所谓的“心脏跳动”基本上宣布了对犯人的死刑,因为在这种程度的刑法下,犯人生存的希望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