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吗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原因(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人的行为和自然事件。

人的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自主设立”的行为,因此设立的法律关系符合当事人的意图(如结婚、签订合同、)。非法律行为是不需要考虑当事人主观愿望的,只要当事人做了某事,或未尽应尽的义务,就依据法律发生相应的后果(如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自然事件可分为状态和事件。状态一般主要与时间有关(合同到期、已过诉讼时效、成年)。事件又可分为自然事件(地震、海啸)和社会事件(死亡、失踪、政变、战争)

以上种种列举,只有法律行为属于当事人自主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其他都是由于当事人愿望之外的甚至天灾等不可抵抗的因素引起法律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