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因为认罪认罚是指行为人认罪认罚,是同意检察院对自己的定罪以及量刑建议。但是辩护律师可能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不同见解,认为其应当无罪,则可以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也不影响当事人的认罪认罚。
法律分析
无罪辩护的选择主要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与涉嫌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没有必然联系。就是说,即便是“重大”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毒品犯罪、贪污受贿,只要有相关事实和证据作支持,也是可以选择作无罪辩护的。法律赋予辩护人独立辩护的权利,并不意味着辩护律师可以滥用该项权利。辩护人是否做无罪辩护,除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还应考虑到律师职业伦理及诉讼后果等问题。在现实中,基于某些因素的考量(譬如既想获得量刑从轻,又试图争取无罪),辩护人仍可能开始一场华丽的冒险:在案件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进入庭审程序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无罪辩护。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应慎重采用无罪辩护策略,并不意味着辩护人不应对涉案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异议。尤其是在存在争议的案件中,虽然控辩双方对于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对于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犯罪数额等方面存在争议,对于此种争议,辩护人可以从自身立场出发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