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异地交叉审判的法律依据

政诉讼管辖制度是?政法中重要的制度之?,?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通常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先遇到的问题之?,那么关于?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是什么意思呢?下?由店铺?编为您讲解。?政诉讼管辖制度是?政诉讼法的?项基本制度,它关系着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我国?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对?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了具体?政?为作出地法院管辖为主、其他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异地交叉管辖是?民法院独?使?政审判权的内在要求。异地管辖实现了地域的相对超脱、?财物的相对超脱、权?的相对超脱、?情的相对超脱。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民法院的?政审判权由此免受因“司法辖区和?政辖区同?体制”造成的来?被告?政机关的不当?预,也就是说异地交叉管辖使作为被告和控制者的?政机关丧失对司法机关的影响?,这实际上是在排除司法者的后顾之忧,为其独?使审判权提供了可能空间。异地交叉管辖是当事?平等参与?政诉讼的内在要求。当事?平等参与诉讼要求当事?在?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或对等)的权利,以及裁判者要以超然中?的?平等?偏地对待双?当事?。

:在?政法律关系中,?政主体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政主体作为?政权?的享有者具有优越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因为?政主体是?操权?并掌握公***资源的国家机关,这?事实的不平等给在?政诉讼中的不平等埋下种?,造成在?政诉讼中,原、被告双?先天的处于强弱失衡状态,如果作为裁判者的审判机关主动或被动偏向作为被告的?政机关,则原、被告的地位天平将更加倾斜。异地交叉审判隔离了本地?政权对司法审判权的不当?预,能有效避免对原告诉讼地位和权利的侵害,维护了当事?平等参与诉讼的原则和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