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措施
法律分析: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上,要做好“六个深度融合”,即实现在工作上、在组织设置上、在组织教育上、在绩效考评上、在典型选树上、在品牌创建上深度融合。在工作谋划上深度融合。即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做到“四个同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