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备忘录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谈判备忘录有效吗当事人签署的备忘录是否具有合同的效力要根据该备忘录的内容等情况来判断的:

1、如果该备忘录仅仅是双方间的一个事务性的记载,或双方在备忘录中注明不作为合同的,则该备忘录不具有合同效力。

2、如果该备忘录的内容实际是具有是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实际上就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或补充,虽名为备忘录,但实际为合同外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确认后,具有效力。

3、如果对合同中约定备忘录作为合同的附件的,则该备忘录具有合同的效力。

4、如果双方间不存在另外的合同而只有备忘录的,但其内容已经符合合同要求,具有合同基本特征且有可履行性的,则经双方签署后,这个备忘录实际上就是一份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非正式文件的一方如果在该文件表达的从事某项活动、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具体且确定,说明在一定时限内不会更改,或者单方表示只要另一方同意自己的意思就有效等,该种表示对该方而言就构成自己做出的有约束力的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