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定义的数据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

数据安全法定义的数据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介绍如下:

数据安全中的数据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安全法》第三条明确,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本法所称的数据,就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小到个人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时浏览的网页、下载的应用、存储的文件,大到互联网网站、手机应用软件、各类政务平台,都是数据。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关于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介绍

为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并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要求。

二是,规定国家机关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三是,对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存储、加工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的审批要求和监督义务作出规定。四是,要求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数据,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