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触犯人人可杀的古代罪行,如今是如何判的?

引言

在我国古代,常常用“十恶不赦”来形容犯人罪大恶极,无法赦免。其中最后一项罪行“通奸”,是古代民间老百姓最为痛恨的一项罪名。例如《史记·吕不韦列传》中就记载有:“秦王年少,太后时时窃私通吕不韦。”

吕不韦和太后都是大人物,当时的法律无法约束他们。但也正是在秦朝时期,统治者就规定将这种“通奸”行为处以极刑的惩罚。这个罪名比起其他罪名来十分特殊,它是对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一种处罚。这种不正当关系,除了已婚男女私通以外,未婚男女发生不正当关系也有通奸罪,都是要按照私通罪来处以惩罚。

▲吕不韦、赵姬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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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时候,对于通奸这个罪名有一些基本的要求。第一是要抓现行,也就是要在犯事的男女双方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时候将其抓住;第二点要求是要有第三者看见,就是指有旁人可以证明此事的确发生。只要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便可定罪。

在我国历朝历代的封建王朝中,对于通奸罪的处置各有差异。但是在大部分时候,被抓住的男女双方,几乎是人人得而诛之的存在,并且法律也允许使用私刑。然而其他罪名,是绝对不允许民间使用私刑的。对于通奸罪,官方不仅允许使用私刑,而且还明文规定,如果将这些男女杀死不会获罪。

▲《水浒传》剧照

例如秦朝时的法律就曾经规定,如果抓住有人通奸,可以随意杀死。到了汉代,对于这项罪名基本延续了秦朝时的法律,本来汉代的执政者认为秦朝时代的法律过于严苛,对于大多数罪名都进行了一些改动,但有少数重罪依然和秦朝时的规定差不多,其中就包括通奸这项罪名。但是在汉文帝执政时认为杀头的处罚,对于这项罪名来说过于严苛,于是采用了较为“缓和”的肉刑,也就是宫刑来取代。只是这项刑法对于古代男子来说,可能跟死刑差别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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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代,由于之前中原经历过五胡乱华,所以北方游牧文化对于中原文化也有一些影响,对于通奸这项罪名不再处以死刑,而是改以流放一年半,宋朝基本沿用了唐代的这种处理办法。

▲古代囚犯流放剧照

但是到了元代又有了变化,元代时的法律恢复允许私刑,同样是不但可以捉奸,而且可以当场将犯事的男女杀死。此外,在《元史》中还记载了一些非常详细的惩罚规定,例如,“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诱奸妇逃者,加一等,男女罪同,妇人去衣受刑”等等。

总而言之,都是要杖责七八十甚至一百七八十次,这是什么概念呢?其实某种意义上和处死也没差了,如果不收买施刑人的话,二三十下就能打死人。七八十下就算不打死大多也是残废了。明代时的规定基本与元代差不多,同样是允许私刑,并且当场杀人无罪。

▲古代女子被杖责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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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清朝时期的法律与明代元代差不多。所以在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是允许对通奸男女直接处死。所以敢于触犯这个条例的人,要付出非常惨重的代价,古时候有句俗话:“敢上阎王殿,后房见了面。”就是形容这种情况。

在民间由于法律允许使用私刑,所以老百姓们对这个罪名通常恨得咬牙切齿。因为这是对男性以及夫权的极大挑战,所以一旦被发现,通常都会将这些“奸夫淫妇”杀死,采用的也多是一些极具侮辱性的处罚,比如脱光衣服游街、浸猪笼等等。不过在封建时代,这些法律也仅仅适用于普通百姓,大多统治阶级无论做出再荒唐的行径也不会受到惩罚。

▲古代浸猪笼剧照

中国现代法律已经不将通奸列为犯罪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却依然会受到人们在道德上的谴责。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这些不道德的行为破坏了婚姻,那么就算法律不予追究,也会被人们口诛笔伐。

结语

不过,目前世界上的部分国家里,依然会将通奸视为犯罪行为,其中包括美国的一部分州,但现实当中多备而不用。总的来说,这是一种道德犯罪,虽然现在不会像古时候一样动辄处以死刑,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道德规范,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