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朗诵
做音乐,离不开音乐版权的保护与维权,这几部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国内音乐版权的所有环节,你可以不熟悉,但需要知道!
中国 是大陆法系,与欧美国家的欧美法系,在法律法规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很多法规制度是借鉴国外制度制定,虽有相关规定,但并不够细化。
不过,中国也加入了著作权 国际公约 组织,对著作权的保护,也能形成一定的完善。
中国的音乐版权工作,目前主要依据以下几部法律法规,几乎所有与音乐版权相关的工作,都是围绕这几部法律法规展开。
1、《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7、《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2010年修正)》
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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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fg/2010-02/26/content_1544458.htm
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
主要界定著作权的归属、权利的保护、著作权的使用、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是中国音乐版权维权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13修订)》
法规全文:
/zhengce/content/2013-02/08/content_3325.htm
生效日期:2013年3月1日
该条例是 互联网音乐维权 的主要依据之一。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规全文:
/art/2017/12/26/art_2060_36626.html
生效日期:2002年2月1日
7.《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法规全文:
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04/12/id/98040.shtml
生效日期:2005年3月1日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音乐有关的主要是两家: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主要负责词曲版权及相关的表演权(公播、现场演出)等;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主要负责音像制品,比如卡拉ok)。
在音乐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方面,我国已经加入的主要有:
1.《伯尔尼公约》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于1886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签订,于1887年生效,由缔约国组成伯尔尼联盟。我国是在1992年10月15日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该公约主要保护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的翻译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公开朗诵权、改编权以及作者身份权等权利。
2.《世界版权公约》
该公约是在1952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我国是在1992年10月30日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该公约主要保护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绘画作品、雕刻作品和雕塑作品复制权、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翻译权。
3.《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制品公约》
( 简称唱片公约)
该公约于1971年在日内瓦签订,1973年生效。我国是在1993年4月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该公约主要保护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以及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