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受到他人侵犯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这里所说的名誉权就是指对于公民、法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犯名誉权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
侮辱是使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民法典》第1000条之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