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对领导带班下井市如何规定的?

矿山企业应当:

(1).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2).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并在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

(3).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