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法律客观:
刑法在国内效力的例外,是指刑法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失去效力。法律的特别规定是指: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不对其实施定罪处罚,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其享有行政管理、立法、独立司法权,刑法在该两特别行政区不产生效力;3、台湾地区,刑法不产生效力;4、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在不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这些变通和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