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医疗会诊包括:急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意见要有明确的诊断、治疗、进一步检查和观察内容的意见。

四、分级护理制度: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可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其中特级护理标识为红色,一级护理标识为黄色、二级护理标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颜色标识。

五、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病区值班需有一线、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制定医院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专业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对象:《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二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NNISⅡ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诊断不明的择期探查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已有或潜在医疗纠纷者;新开展手术;器官或肢体切除。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例如,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十、查对制度:查对制度要求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进行查对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二级手术: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型手术;三级手术: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四级手术:疑难重症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大型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技术准入手续后方可实施。

十四、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或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十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