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润伯的启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副主任、研究员熊秋红说道:我很震惊,也为那几个孩子惋惜。我们知道警方办案时有自己的规则和规律,但是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一定特别关心案件的进展情况,这是合理要求,他们也有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该受法律保护。其实,“办案公开”不仅涉及到受害人及家属的知情权问题,还涉及到一个公***安全的问题。这种在一个地区已经造成一定影响的杀人案,公安机关应该告知,这也是预警,让当地人知道危险的存在,这样就可以避免后面的惨案发生。政府不能只考虑到地方的名誉,公安机关也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办案率等问题,如果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上对公众隐瞒,是非常危险的。
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虹就此案发表观点:宫润伯诱骗猥亵儿童、杀害多人让人震惊。这种案件的发生虽然是个别的偶然的,但对人的安全感是极大的威胁,只要听说就感到毛骨悚然。当然,我们也不必为此而感到“危机四伏”、到处都有杀手,因为毕竟我们这个社会坏人是极个别的。再说如果你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危险有时也能“逢凶化吉”。从未成年人角度来讲,中、小学生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大家很有必要学会正确认识遇到的人和事,明辨是非,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