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法律问题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子,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父母按照自己的名义为子女购买住房,在法律上这个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是有房屋的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如果子女结婚,这个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归父母所有,所以,如果离婚也不会存在子女夫妻分割房产的问题。
2、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与子女签订协议,规定该房子是由父母投资,产权不属于子女,子女可以居住。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所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实际登记相分离约定,因为违反《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换句话说,该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子女的,但是根据协议可以认定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的是父母所出资的债权关系。
3、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为子女买房,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子女,法律上认为,这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4、如果父母仅仅出了一部分资金帮助子女购买住房,剩下的部分是子女自己贷款的,贷款的部分有在子女婚后偿还的,婚后偿还的部分是属于子女夫妻的***同财产,如果子女夫妻离婚,那么作为夫妻的***同财产来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