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地方隐性债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法律分析:(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机制。二)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三)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四)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完善德、勤、绩考核标准。五)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