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起源?
公证制度的起源
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公证制度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逐渐由私证演变过来的。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无阶级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在阶级社会里,经常发生一些涉及权利义务的争论,如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纠纷、诉讼。因此,在涉及比较重要的权利义务时,人们往往要写出字据,请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字画押,这就是一种私证 (见证人往往只是以私人身份进行见证)。
在古代奴隶制罗马***和国时期,出现了一种经奴隶主授权,专为办理其主人法律事物的奴隶,称为"诺达里。(notayial),意即"书写人"。他们专门为奴隶主起草各种合同和法律文书,对于其主人的这些活动也起右见证的作用。这是较早有文字记载的一种私证活动。后来,为了迎合广大罗马平民办理某些法律事务的需要,又出现了一种专职代写法律文书的人·叫"达比论",意即"代书人"。代书人都是一些具有法律知识的人,给当事人索取法律上的帮助。不仅代当事人草拟各种法体文书,还在文书上签字作证。他们按国家的规定向当事人索取报酬。这样,"达比论"逐渐代替了"诺达里",形成了代书人制度。
这种代书人制度有几个特点:
(1)代书人是一种职业,他们不能从事国家或私人的其他职业。
(2)代书人是一种自由职业,但受国家监督。国家责成他们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符合法律,"如发生错误,可剥夺其从事这种职业的权利。
(3)代书人必须在专门的事务所中拟定文书,只有在特别情况下,才允许其在其他地方拟定文书。
(4)为使其所拟定的文书取得无争议文书的效力,他还击将文书提交法院认定,法律记录后,该文书即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
以上特点,对后来公证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代书人制度,被学者们认为是现代公证制度的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