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要求人身赔偿吗

原创: MoreKingLawFirm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7月9日

Q

员工受工伤,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企业该如何赔偿?

法律顾问回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发生工伤的员工,都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赔偿;只有那些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及职业病患者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利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对于企业遭遇双重索赔,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历了争议阶段,有双重都支持的,有就高原则的,也原性质相同只赔一次的等等;

截止今,司法裁判开始趋向一致,以广东省为例,基本原则是:

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员工已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本质上相同,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扣除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

若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数额,则不再支持劳动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请求。

第三,以下待遇项目本质上相同:

相关依据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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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1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及职业病患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如何处理?

因安全生产事故或患职业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劳动者已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本质上相同,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扣除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

若相应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数额,则不再支持劳动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请求。

“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本质上相同的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