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民商法的区别

民法典和民商法的区别如下: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商法仅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

4、法律体系地位不同:民法是基本法,属于国家的部门法,而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

1、民法典的历史沿革:民法典是在长期的民法实践和民法学说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2、民法典的结构组成:民法典通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部分组成,涵盖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3、民法典的法律地位: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通则,对其他专门法律具有指导和影响作用;

4、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民法典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5、民法典的更新与完善:民法典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要。

综上所述,民法典和民商法在调整的主体、对象、立法目的和法律体系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