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是一回事吗?有什么不同?经轻21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就发生争议由仲裁庭解决的书面文件。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规定: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54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