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写错负法律责任不

法律主观:

法院的判决书错了的,如果是涉及到对法律文书的误写、对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误算、对诉讼的相关费用有漏写的以及存在有其他笔误的,则可以通过裁定补正,但是如果是案件事实上存在错误,则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