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性质是协议离婚当中的一种离婚适用期限。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7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协议离婚的状况之下,才会存在着30天离婚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是不能够使用的。

一、离婚冷静期性质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性质是协议离婚当中的一种离婚适用期限。《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如果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哪些情形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的手续。但目前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的,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这段时间,但是诉讼离婚的话是不需要的,所以可以通过诉讼纠纷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