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婚先孕男方需赔偿多少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非婚生子有哪些权利

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先孕的责任是两个人都要承担的,如果女方想要中止妊娠,那么男方是有义务支付手术费、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