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国籍法的葡萄牙前属地及殖民地
基于葡萄牙历史,葡萄牙国籍法对其前领土、属地及殖民地都设有时间限制来界定是属于葡萄牙公民还是当时新成立或原领土国家的公民;这些国家大部分都是葡萄牙语系国家或地区,即印度果亚、东帝汶、澳门等。
根据1910年葡萄牙宪法,葡属印度(葡萄牙文:Estado da Índia)是葡萄牙的领土一部分;1961年12月12日,印度部队“入侵”果亚(Goa)、达曼及第乌,经过26小时小规模的战斗占领该三处地方,未经任何当地人民公决即拼入印度版图。1974年,葡萄牙发生“四二五革命”,新的左翼政府宣布将撤出所有殖民地,因而同时承认了印度对原葡属印度的主权,并恢复与印度的外交关系以及印度“入侵”后的起为葡属印度为印度政权。
葡萄牙国籍法律允许是果亚在1961年之前保留葡萄牙国籍的人士为葡萄牙籍及公民身份,而当时确定为印度公民身份的人士是承购而非自愿性质。 东帝汶
1975年,印度尼西亚入侵属于葡萄牙领土的东帝汶,并在翌年吞并东帝汶。 印度尼西亚派出其公民商讨吞并事宜; 虽然,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承认在印度尼西亚在东帝汶的政权,但葡萄牙及联合国均表示不承认在有关政权。自东帝汶在2002年5月20日独立后,由于东帝汶缺乏就业机会,因此很多东帝汶人利用葡萄牙公民身份在葡萄牙及等的欧盟国家生活和工作。
主条目:澳门政权移交
葡萄牙在1999年12月20日把澳门的政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和国;而葡萄牙在澳门政权移交前已经把葡萄牙国籍法伸延至葡属澳门;1999年12月20日起,除血缘关系外而取得葡萄牙国籍及公民身份外,所有因澳门关系均无法取得葡萄牙国籍及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