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什么不是保安员的权利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1、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对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4、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