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规定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请事假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下: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五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除以二十一点五乘以事假天数。

关于请考试假的规定如下:

1、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五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

2、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三十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

3、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十二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